在色差仪的使用过程中,我们遇到色差仪检测的结果与肉眼看出的结果相背离,明明肉眼看着色差很大,但是检测出来色差是合格,或者是分光色差仪检测出来是偏于白色,我们肉眼看着却是淡黄色,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许多人在生活中也经常能感受到环境光对人眼观察物体颜色的影响。例如去菜市场买猪肉时,我们看见的猪肉都是红彤彤的,非常漂亮,而当我们把猪肉放在自然光下的时候,猪肉就恢复了它原本的颜色。逛街时觉得商店里的衣服很漂亮,但我们将衣服买回家再试穿的时候,却感觉衣服的美感大打折扣,不愿意再穿第二次。

 


原因一:色差仪检测光源与人视角下的光源不同

 

这都是因为在不同的照射光源下,人眼看到同一物品的颜色是不一样的。

国家对颜色测量的相关标准"GBT 3978-200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中定义标准照明体为2种:AD65三恩时色差仪(除定制款色差仪)采用的正是D65标准光源,这样可以保证测量条件的一致性,在测量时不受外界环境光的影响。而在出现色差仪之前,需要用专业的对色灯箱来对比色差。对色灯箱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标准的照明光源,保证人眼去判断色差时,不受环境光的影响。平时在肉眼观察物体时,无法做到环境光和色差仪的D65光源一致,所以人眼在环境光下看到的物体颜色和色差仪测到的颜色会有一定差异。

 

原因二:色差仪照测量模式

 

色差仪如果照明方式不同,测试的结果也是有差异的。

测量方式是SCI,包含镜面反射光的,也就是被测物表面反射回来的光,比较多用来研究颜色本身的属性,对颜色所附着的样品表面光泽度不关心的材料上,多用于油漆涂料上。

测量方式是SCE,排除镜面反射光的,就比较适用于可以直接被人观测到的,要求测量结果和人眼目视非常接近的样品,像印刷品,塑料等。